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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06-0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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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包括市场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全国性市场准入事项,地方依法设立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以及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其他各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部纳入。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围绕组织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工作等核心任务,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地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研究提出2019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

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对2019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建议,于2019年6月9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汇总。

  1. 组织开展工作。

    立即组织开展“三个全面清理”,确保2019年6月底前完成。,坚决杜绝“单外有单”的现象。属于地方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政府投资目录细化措施的,要逐条对照梳理,不得借机扩大审批权限,或另设审批事项,有关文件应修订为“禁止限制目录”,不得再以负面清单命名;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政府投资目录无关的,原则上不得保留。

  2. 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济宁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工作专班,负责推动全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序实施。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尽快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认真开展评估总结。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功能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功能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进行总结,并按季度于每季度末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励机制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做好“三个完全匹配工作”。即负面清单具体措施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完成匹配,负面清单事项信息与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完全匹配,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与政务服务平台制度建设完全匹配。

    (三)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市、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级行政机关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全面实施工作的了解。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倾听市场主体的诉求期盼,畅通反映情况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