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中期评估年,国家发改委制定了《示范区评分参考细则》,组织中咨公司对各示范区进行了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我市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顺利通过中期评估,获评全国30个地级市示范区第9名、全部143个市县示范区第38名,位列山东省第一位。
我市获评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近两年来,全市上下围绕“一年开局良好、两年成效显现、六年全面建成”的目标要求,有步骤、分阶段推进示范区建设,以强力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加快生态环境改善为牵头,全面启动了十项重大示范工程建设,争取到国家批复我市光伏发电示范基地等重大政策支持,示范区建设顺利推进。一些主要生态指标提前达到2016年预期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30.77%,湿地保护率达到80%,河湖生态护岸比例达90%,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25%,城区建成区绿地率36.7%,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7%,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6平方米。我市成功荣获国家绿化模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称号。
一是全市上下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工作。2015年7月20日,高规格召开了“济宁市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动员大会”,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济宁市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济宁市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并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分别建立了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市政府先后召开数次济宁市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工作推进会议,市政协也对我市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满意率达95.6%。
二是统筹编制了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编制出台了《济宁市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总体规划(2016-2020年)》。11项专项规划全面启动,其中河湖库生态保护、湿地生态保护、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森林行业等6项规划已出台,初步形成了覆盖各生态系统的科学规划体系。围绕生态保护与建设,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市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济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济宁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10余项政策性文件;出台了《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上争取力度。2015年以来,围绕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对上争取项目466个,共争取省以上预算内资金 48亿元;利用专项建设基金项目18个,申请贷款额度12.56亿元。作为煤炭资源型城市,我市立足早谋划、早转型、早治理,突出解决过于依赖煤炭带来的产业结构问题、采煤塌陷地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等,在采煤塌陷地治理政策上实现历史性突破,先后10余次赴国家发改委争取采煤塌陷地治理政策,在我市筹备召开了全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高层研讨会,很多建议被吸纳到国家层面。国务院批复同意核减我市采煤塌陷耕地17.12万亩,我市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计划示范基地获国家能源局批准,综合利用和治理塌陷地4万多亩,建设总装机容量为100万千瓦的13个光伏电站,通过采取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生态旅游等立体开发,总投资达110亿元。
四是十项重大示范工程顺利推进。围绕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十项重大示范工程,自2015年以来,累计投资建设项目500余个,总投资在800亿元以上,完成投资350亿元,其中市级累计筹措资金20.65亿元,重点支持了湖泊水污染防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及生态水系现代水网等项目建设,着力增强财政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生态保护与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总投资70亿元的泗河综合开发工程全线推进。中都水库主体工程完工,金乡县大沙河、莱河治理工程建成投运。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面积15平方公里。全市已拥有国家级水利风景区6处、省级17处。全面启动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两年完成造林43万亩、湿地修复25万亩。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2016年需要改造的燃煤机组(锅炉)共90台,已有51台完成治理任务;7家焦化治理企业,关停2家,启动干熄焦改造治理2家;13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已全部完工。2016年整治行政村5415个,全面超额完成了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