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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工作推进电视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16-07-1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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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上午,我市召开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工作推进电视会议,总结交流我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安排部署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有关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于永生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于市长在讲话中指出,我市纳入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是中央和省对生态济宁建设成就和绿色发展潜力的高度认可和积极肯定,给予我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极大信任和期望。建设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不仅是一项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当前示范区各项工作全面铺开,任务重、头绪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定信心和决心,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推进示范区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目标,为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济宁样板”奠定坚实基础。

于市长强调: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各项工作。一是加快规划编制实施步伐。市级层面的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要年底前全面完成,以指导示范区全面建设。二是强力推进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加快实施水资源管理、大气、水污染防治、林权改革领域已制定出台的10余项政策性文件,抓紧编制出台《生态济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三是加大资金筹措扶持力度。要优化整合各项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力争在生态金融上实现突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环保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社会融资力度,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模式。四是加快建设十项重大示范工程。要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谋划包装项目,促进产业与生态建设的融合,努力打造生态工业、生态农业,进而打造生态产业。

市委副秘书长马树华主持会议。市发改委副主任张学华代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泗水县、邹城市、市环保局、市林业局作了典型发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发改局(经发局)局长;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在市主会场出席会议。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发改局局长,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参会人员在县市区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