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山东省201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的批复》。我市邹城市、泗水县被列入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范围,帮扶对象为已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且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部分农村移民,共1912户6461人。其中,邹城市672人2303人,泗水县1240户4158人。
为帮助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中央从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中按人均1.5万元安排补助资金,用于移民建房。国家补助的住房建筑面积为每户60-80平方米。试点工作所需的其余资金由省统筹解决,省级投资不低于中央补助资金。
试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制定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并对避险解困实施年限、安置协议、安置方式、建新拆旧、补助标准、补助发放方式、原有生产资料处理、资金整合和加强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试点工作坚持移民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帮扶对象自愿申请、政府审定公示、签订避险解困协议、补助资金拨付、工程竣工验收等每个环节都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全方位的监督。
试点工作实行阳光操作,依法充分尊重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