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的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化解过剩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国家和省化解过剩产能的目标要求,坚持分业施策、重点突破、创新驱动、强化监管,着力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着力改善宏观调控和加强市场监管,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调动全社会的参与积极性,全力“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大力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组织结构、技术结构和空间布局,推进产业健康发展和加快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消化过剩产能;根据市场需求导向,积极发展高端产品,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区别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突出解决能耗高、污染重、技术水平低等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有保有压,因势利导化解过剩产能。
三是坚持创新驱动。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设施,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大力实施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推广应用高端工艺技术,提升先进产能比重和清洁生产水平;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是坚持改革推动。建立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调控手段,强化行业准入管理;严格县(市、区)责任,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和联动机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形成有利于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7年,达到以下目标:
1.产能利用基本合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内河船舶、轮胎等行业产能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基本相适应。钢铁、水泥、电解铝、轮胎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内河船舶产能利用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2.质量效益明显改善。高端产能所占比重有较大提高,骨干企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好转,盈利水平回归合理,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轮胎子午化率达到100%;内河船舶平均钢材一次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能效水平显著提高。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钢铁、水泥、电解铝、轮胎等行业,75%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55%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耗能设备(变压器、电动机、中央空调等)达到国家Ⅰ级能效水平。
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重点
(一)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产能规模
1.严禁新增产能。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备案钢铁、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新增授信等手续,质监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对确需建设的项目,须制定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按程序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审批。认真执行国家轮胎产业政策,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控制产能规模。
2.全面清理整顿违规项目。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规章,没有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但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等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已开工但确需建设的项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并严肃处理。
3.坚决淘汰压缩落后产能。认真落实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淘汰山东金鲁城工程材料有限公司3台直径2.2米的水泥磨机,全市水泥磨机(含特种水泥)均达到直径3米及以上。认真落实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奖补政策,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自主淘汰退出落后、低端产能。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机制,奖励主动提高标准、淘汰过剩产能企业,优先扶持淘汰过剩产能企业转产其他产业,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良性互动机制。
(二)分业施策,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根据各行业在产能利用、经济运行、市场容量等方面的自身特点,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地化解过剩产能。
1.钢铁。认真落实《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支持山钢集团对齐鲁特钢有限公司的战略并购。充分发挥齐鲁特钢的高合金钢生产优势,积极开发生产大型轴承钢、低碳合金钢、耐腐轴承钢等高附加值产品,拓展特钢产品门类,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步伐。进一步延伸拉长特钢产业链条,重点发展大规格异型精密锻件、军工及核电用锻件、无磁石油钻铤等高端产品,提高终端产品比重。
2.水泥。严格控制水泥熟料产能,不新增水泥粉磨布点,支持中联、海螺、山水等骨干企业兼并重组现有水泥粉磨企业,进一步整合金乡县、嘉祥县水泥粉磨企业,优化水泥粉磨生产能力布局,提高水泥产业集中度。重点发展高标号水泥、特种专用水泥、高性能混凝土、高强无收缩灌浆料、快速堵漏剂等新产品,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支持水泥企业开发窑炉余热利用等先进生产和节能减排工艺技术,积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
3.电解铝。积极实施兖矿科澳铝业电解铝节能技术开发与示范工程,采用低温、低电压新技术改造现有306kA电解槽工艺装备,实现能耗降低10%以上、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50%以上目标。大力延伸电解铝产业链条,充分发挥兖矿轻合金公司拥有世界首台150MN挤压机的装备优势,重点发展高速列车用薄壁、多孔大断面铝型材和航空内装、无缝管材等系列产品,尽快将装备优势转化为产品竞争优势。
4.内河船舶。加强产业整合和标准化建设,着力培育壮大航宇船业、银河船舶、马口造船等骨干企业,加快兼并重组不具备产品开发能力、工艺装备水平低的小型船舶企业,重点建设微山县韩庄、留庄2个船舶专业园区,打造山东省内河船舶制造基地。进一步提高1000—3000吨级机动货船、高效节能双艉机动货驳、集装箱船等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积极开发生产工程船、疏浚船、油船、搜救船、缉私船、起重船、消防除污船、豪华游艇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特种船舶,以差异化市场定位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引导小型船舶企业转产船用材料和甲板机械、船用螺旋桨、通风导航设备等船舶配套设备及零部件,为骨干企业搞好协作配套,增强产业配套服务能力。
5.轮胎。充分发挥华勤集团倍耐力轮胎有限公司的技术、品牌优势,进一步增强原材料保障、配方、设计等能力,丰富子午轮胎产品体系,积极开发生产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绿色环保轮胎、缺气保用轮胎等特种产品,推动轮胎生产向个性化、高端化、再制造化延伸,巩固、提高国际市场份额。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把创新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根本出路。一是鼓励企业实施技术、管理创新。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骨干企业全部建设自主研发平台,大力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产品升级换代。二是大力实施技术改造。落实技术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降耗、减排治污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钢铁、水泥、内河船舶等行业的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企业产品由价值链低端向高端延伸,生产能力由低端过剩环节向高端环节转移。
(四)大力度开拓市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一是努力挖掘市场需求潜力。积极扩大钢材、水泥、铝型材、内河船舶等市场需求,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400兆帕及以上高强度钢筋,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鼓励专用汽车企业开发生产轻量化铝材专用车产品;抓住国家鼓励提前淘汰老旧船舶的政策机遇,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落后船舶和小吨位船舶,抢占内河船舶市场需求空间。二是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鼓励骨干企业扩大特钢锻材锻件、铝挤压材、轮胎等优势产品出口,扶持内河船舶骨干企业挤入国际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督查,实施行政许可,形成监管合力。
(二)严格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认真执行国家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泥、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鼓励我市企业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严格审查钢铁、水泥等产品生产许可,坚决取缔非法生产。
(三)强化环保约束。加强过剩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监管,执行比国家、省更为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坚决停产治理不达标排放企业,对违法排污行为实行“零容忍”,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实现钢铁、水泥、电解铝、轮胎等行业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控、市县联网。健全覆盖全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县(市、区)实施涉气新建项目区域限批。进一步提升产业治污减排水平,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率保持100%。
(四)加强土地、岸线管理。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使用土地、岸线的审核,未经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一律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和岸线。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不能享受用地优惠政策,各县(市、区)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岸线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充分发挥价格政策调节作用。全面清理整顿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总量排放超标的企业,落实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实施惩罚性电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六)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能过剩行业转型升级,严防各类财政资金投向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优惠。落实钢铁、水泥等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财税优惠政策。二是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未取得合法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不能按时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不能认真执行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制性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市场开拓等给予信贷支持。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
(七)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督查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实行责任延伸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制,将过剩产能化解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特别是国土资源、环保、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把土地、环保、信贷关,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分行业、具体到企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有效防范社会风险。建立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见附件)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由各参加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牵头单位报送,各牵头单位对重点工作负总责。
附件:1.济宁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1:
济宁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中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茂如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贺 雷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贺永红 市发改委主任
周光全 市经信委主任
成 员:邓 炜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李新斗 市科技局局长
王建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继凯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侯圣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宋 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文峰 市水利局局长
申万民 市商务局局长
张言申 市环保局局长
展 鑫 市统计局局长
陈鲁起 市安监局局长
曹旭东 市国资委主任
张庆军 市工商局局长
张西周 市质监局局长
王美华 市物价局局长
刘东波 市金融办主任
许本虎 市国税局局长
姜亚南 市地税局局长
郑现中 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行长
陈大章 济宁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贺永红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 责 单 位 | 时间进度 |
1 | 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岸线)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认真执行国家轮胎产业政策,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控制产能规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局等参加。 | 按年度落实 |
2 | 全面清理违规项目,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确需建设的项目,经省发改委等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参加。 | 2014年4月 |
3 | 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资源、环保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局等参加。 | 2014年12月 |
4 | 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经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国土资源、环保部门严格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进行质量保障能力综合评价。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参加。 | 按年度落实 |
5 |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经信部门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 | 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按年度落实 |
6 | 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等措施,鼓励县(市、区)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国有企业在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方面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逐步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 | 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等参加;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按年度落实 |
7 | 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牵头。 | 按年度落实 |
8 | 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跨县(市、区)兼并重组问题,理顺县(市、区)间分配关系。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 | 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局等参加。 | 2014年12月 |
9 | 积极扩大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场需求,加快开发交通车辆轻量化用铝材产品,积极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钢结构、高强钢筋、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等,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 | 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牵头,市质监局参加。 | 按年度落实 |
10 | 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鼓励企业参加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创新国际贸易方式。 |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加。 | 按年度落实 |
11 |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更加节能、安全、环保、高效的钢铁、水泥、电解铝、轮胎工艺技术,提升高技术船舶设计制造能力。 |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参加。 | 按年度落实 |
12 | 清理废除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限制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体系建设,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 按年度落实 |
13 | 有序推进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改革,完善差别化价格政策,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对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总量排放超标的企业,落实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实施惩罚性电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 市物价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参加。 | 2014年12月 |
14 | 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加。 | 2014年6月 |
15 | 全市不新增水泥粉磨企业布点,积极发展高标号水泥和特种水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参加。 | 按年度落实 |
16 | 加强内河船舶产业整合和标准化建设,打造山东省内河船舶制造基地。鼓励现有造船产能向船用装备、配套零部件领域转移,支持中小企业转型转产,提升高端产能比重。 | 微山县政府;市经信委牵头,市港航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参加。 | 按年度落实 |
17 | 鼓励轮胎行业提高生产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低温连续混炼、氮气硫化等先进工艺技术。积极开发生产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绿色环保胎、缺气保用轮胎等特种产品和高端产品,推动轮胎生产向个性化、高端化、再制造化延伸。 | 兖州区政府;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参加。 | 按年度落实 |
18 |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事中和事后纵横协管。加强产业、土地、环保、节能、金融、质量、进出口等部门协调配合。 |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等参加。 | 按年度落实 |
19 | 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执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严格产品生产许可审查。 | 市经信委牵头,市质监局参加。 | 按年度落实 |
20 | 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 | 市环保局牵头。 | 按年度落实 |
21 | 加强土地和岸线管理,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不能享受用地优惠政策。 |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港航局参加。 | 按年度落实 |
22 |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 | 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局等参加。 | 2014年6月 |
23 |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 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参加。 | 2014年6月 |
24 | 加强监督检查。 | 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监察局等参加。 | 按年度落实 |
25 | 建立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 | 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 | 按季度落实 |
26 | 加强社会稳定工作。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按年度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