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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4-1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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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结合我市产能过剩行业发展实际,牵头制定了《济宁市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并征求了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意见建议,4月11日市政府以济政发〔2014〕11号文件印发实施方案。

我市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提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新要求,把化解过剩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坚持分业施策、重点突破、创新驱动、强化监管,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全力“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力争到2017年,钢铁、水泥、电解铝、轮胎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内河船舶产能利用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高端产能占比有较大提高,骨干企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轮胎子午化率达到100%,内河船舶平均钢材一次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我市重点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产能规模。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需建设的项目须制定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坚决淘汰压缩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十二五”淘汰任务。二是分业施策,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根据各行业在产能利用、经济运行、市场容量等方面的自身特点,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地化解过剩产能。钢铁、电解铝行业突出拉长产业链条,提高终端产品比重。水泥行业突出产业整合和产品结构调整,不新增水泥粉磨布点。内河船舶行业突出产业整合和标准化建设,提高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开发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特种船舶,加快建设山东省内河船舶制造基地。轮胎行业突出丰富产品体系,巩固和提高华勤集团倍耐力轮胎的国际市场份额。三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骨干企业全部建设自主研发平台,加强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创新,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降耗、减排治污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钢铁、水泥、内河船舶等行业的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四是大力度开拓市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鼓励专用汽车企业开发生产轻量化铝材专用车产品,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落后船舶和小吨位船舶。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扩大特钢锻材锻件、铝挤压材、轮胎等优势产品出口,扶持内河船舶骨干企业挤入国际市场。

为保障实施方案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2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并从严格行业管理、强化环保约束和政策支持、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加强土地(岸线)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采取强力措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扎实有序开展。